中文 ENGLISH

解读I国务院发布新版投资目录,对煤化工与石化有何影响?

2017-01-04

亚化咨询认为,此次新版的政策修订,对能源化工行业有如下几方面影响:

——继续保持减政放权的趋势,项目审批权仍然以取消和下放为主,将提高石化和煤化工项目审批效率。

——产能过剩领域进一步严格控制,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煤矿、传统燃油汽车等项目。如果执行到位,将有利于提升未来几年煤炭价格,对煤化工企业融资有利。

——限制燃油车的产能,体现了未来几年将继续鼓励发展以电动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将不利于未来汽油消费的增长,电动车对轻量化的要求更迫切,“以塑代钢”将带动更多的高端车用塑料的需求。

——对石化行业而言,降低油品产量,增加化工产品产量,产品向高端化发展,以及面向海外市场,将成为不得不面对的趋势。

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即行废止。

此次国务院日前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连同此前两次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

亚化咨询对比2014年本与新版,目录中与煤矿、煤化工与石化相关内容如下:

1.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旧: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石化: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旧: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3.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旧: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4.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通知提到,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旧: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